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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基本常识

    

租赁是以支付(或收取)租金的形式取得(或让出)一项资产的使用权的经营业务。租 赁有两个基本的当事人,即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谓出租方即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所谓承租方即指从他人手中租用资产的单位或个人。租 赁一般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实现的。租赁契约即规定出租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将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协议,即租约。

按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归属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形式。

      一、经营租赁主要是为满足经营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发生的资产租赁。

特点:

      1.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际并未转移,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仍归出租方所有。

      2.出租人一般需经过多次出租,才能收回对租赁资产的投资。

      3.经营租赁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不能延至租赁资产的全部耐用期限。

      4.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将设备退还给出租人;或可根据一方的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二、融资性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特点:
  
      1.出租方仍然保留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但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

      2.租约通常是不能取消的,或者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能取消。

      3.租赁期限较长,几乎包含了租赁资产全部的有效使用期限。
 
      4.在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只须通过一次租赁,就可收回租赁资产的全部使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5.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或采取续租方式;或将租赁资产退还出租方。


租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海市现有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其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有的公司提供的是一年以内的中高档车,也有的以闲置车辆用来租赁。在租车前,要 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租车所需的证件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 本及驾照,租金通常是预先支付,而不是从押金中扣除。

租赁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一、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齐全有效,并与汽车租赁人交接清楚。

      二、负责有关规定的车辆各类保险、各类税费及管理费。

      三、负责对租出的车辆进行正常的修理和定期保养。

      四、负责对租出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五、协助汽车租赁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租赁汽车要承担的责任

      承租人在车辆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租赁公司负责。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中心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允许有损害本中心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

  1、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

  2、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

  3、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

      4、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关闭、停产、被兼并或破产时,除租赁公司外,其他债权人无权处理租赁公司租出的车辆。

      5、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

      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损伤、死亡、遗失及被盗等时,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规定如下:

      1、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丢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

      2、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心脏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

      3、车辆被盗、被抢时,承租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赔偿给本中心;承租人还须承担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50%的租赁费用;办理索赔时承租 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等证。

      发生事故后,承租作必须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和租赁公司并保护好现场。

      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车辆的燃油、过桥费、保管费等消耗费用。

      承租人在租车期间,租赁汽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都要马上向租赁公司报告事故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所需的资料证据。

      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租赁公司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人按所拆零件价的2~3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

      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 联系人:郭先生/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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